一、名額:國中、國小學生各10名(各含原住民學生保留名額各1名),擇優錄取。
二、獎金:每名新台幣五千元整。
三、申請資格:
台灣地區在學之國中、小學生於106學年度第1學期學習領域平均成績及日常生活表現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國小生無等第分數者,日常生活表現評語需為正向且無違規事項),且無不良行為。
四、申請資料
1.提出參與公益活動之事項與時數證明資料(公益活動時數以105年以後為主)。
2.參與公益活動照片或資料(請簡要)。
3.參與公益活動之單位推薦函一封
4.參與公益活動之心得感想(200字以內,手寫、打字均可)填寫於申請表格。
5.學校成績單,總分位置煩請標示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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