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3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自103年起每年5月對國中3年級學生統一舉辦。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二、107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5月19日、20日辦理,全體應屆畢業生請依考試日程表參加會考。
三、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同學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https://cap.rcpet.edu.tw/)/「歷屆試題」專區,同學及家長可逕行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