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助對象:
凡戶籍地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花蓮縣、台東縣,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及國中之日間部學生,具正式學籍,且未享公費者。
二、申請標準:
1.學期成績(106學年度上學期):國中6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無操行分數者摘錄老師評語)。國中生須附向學校申請有分數之成績單,否則不予受理。
註:申請人數超過錄取名額時,以智育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2.領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審核:【錄取名額由主辦單位審查決定。】
國中生錄取1,500名,每名新臺幣2,000元整。
四、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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