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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獎學金 | 2018-04-13 | 人氣:906

一、申請對象:臺北市、新北市轄區內公立國中學生。
二、申請條件:
1.必須是地方政府認定家庭清寒受生活扶助之學生,或學校證明確為生活難困家庭。
2.品性優良或具有前瞻性專長(如學業、體育或其他方面特殊職技)可資栽培的學生。
三、獎助辦法:
1.獎助金額:自107年9月1日起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助學金。
2.獎助期程:自獎助日起至年滿18歲(或高中、職畢業,五專三年級課業結束)。
3.關懷訪視:每月由協會2位以上志工親赴學生住所,在家長陪同下,實施關懷訪談並轉發獎助學金。
4.申請文件:
(1)璞玉計劃申請書。
(2)學生證影本、身份證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低收入或清寒證明影本(若無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者,請詳述其家境狀況)、表現績優及職技專業證明影本(含校內、外競賽、認證或優秀之各級獎助證明...等)。
(3)段考以上成績證明。
(4)申請人自傳。
(5)學校校長及老師舉薦表。

※申請表件請於107年5月11日(星期五)放學前繳交至註冊組,以利後續推薦作業。

實施辦法及申請書請下載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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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璞玉計劃實施辦法及申請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