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助對象:
凡戶籍地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花蓮縣、台東縣,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及國中之日間部學生,具正式學籍,且未享公費者。
二、申請標準:
1.學期成績(106學年度上學期):國中6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無操行分數者摘錄老師評語)。國中生須附向學校申請有分數之成績單,否則不予受理。
註:申請人數超過錄取名額時,以智育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2.領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審核:【錄取名額由主辦單位審查決定。】
國中生錄取1,500名,每名新臺幣2,000元整。
四、申請辦法:備妥下列資料,依序裝訂。
1.申請表1份(助學金辦法及申請表,請下載附檔)。
2.106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正、反面請印在A4紙張同一面上,不需裁剪,並力求影印清晰)。
3.106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1份(正本,或蓋有學校印章之正本影印,或向學校申請之成績證明)。成績單一律不退回。
4.本人之戶口名簿內頁影印本1份(請縮小為A4尺寸影印)。
5.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證明或影印本1份;以其他證明(如:村里長清寒證明、殘障證明等)代替者,恕不受理申請。
五、申請日期:107年3月8日起至3月22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六、送件方式:可親送關渡宮 (收件時間:9:00~17:00),或掛號郵寄:112 台北市北投區知行路360號,信封註明:申請助學金。
本年度受理團體申請,申請表通訊地址欄請填學校地址,並於3月20日(星期二)13:30前,將申請表件送交教務處註冊組。
※助學金辦法及相關表件請逕至財團法人臺北市關渡宮網站下載 點選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