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
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
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
團體或活動。」;復另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3條規定
:「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
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
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
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二、復查銓敘部99年12月29日部法二字第0993286422號書函以
,各級學校秉持公平公正處理原則,將學校場地租借予政
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尚不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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