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協助經濟弱勢家庭或家庭突遭變故人士之子女順利就學,減輕其就學之經濟負擔。
二、協助對象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所轄公立國民中小學在籍之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下者(不含家戶年利息收入,但年利息收入應低於2萬元以下)。
4.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陷入困境,無法順利就學,經班級導師認定需要協助者(須檢具書面證明):
(1)六個月內家長或主要收入者失業、受裁員、無薪假或失能。
(2)六個月內家庭遭逢重大災難。
(3)本人為「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4)本人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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