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05年全國公教美展簡章」1份,請各機關學校鼓勵同仁、眷屬及退休人員踴躍創作,於105年2月23日前送件參展,以為本府爭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4年12月31日總處給字第1040056446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簡章各1份。
二、旨揭美展活動相關訊息簡述如下:
(一)參加對象:
1、全國各機關、公立學校及事業機構(不含軍事機關、軍事學校及部隊)所屬編制內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其眷屬(限上開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不含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
2、全國各公立學校聘期一學年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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