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122來文修正事項:
1.家戶年所得未達30萬元者,得檢附103年度家戶年所得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修正為102年度。
2.因應市府社會局公告修訂本市104年度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標準,配合修正附件Q&A之中低收入戶標準,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收入20,859元以下。
一、目的
為協助經濟弱勢家庭或家庭突遭變故人士之子女順利就學,減輕其就學之經濟負擔。
二、協助對象(公立國民中小學部分)
臺北市所轄公立國民中小學在籍之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家庭突遭變故(含失業、被裁員及給予無薪假者等)經濟陷入困境,無法順利就學,經班級導師認定需要協助者。
(四)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下,且家戶年利息收入低於10萬元以下者(本身分別不提供午餐費補助)。
三、協助項目及補助標準(公立國民中小學部分)
(一)代收代辦費(包括購置教科書及其他相關代收代辦費用)
1.國中教科書由學校造冊後報局申請,再由教育局辦理撥付。
2.其他代收代辦費:補助項目以「臺北市公私立各級學校103學年度第2學期各項代收代辦費用收費標準表」收取之費用為原則(即四聯單所列收費項目--家長會費120元、學生團體保險費156元)。
(二)學生午餐費
國中每人每日55元,103學年度第2學期國中每人每學期5060元。
(三)課後照顧、課後輔導及補救教學費
國中學生參加課後輔導,其費用得免繳或酌減,如有不足再由學校向教育局申請補助。
四、申請程序
符合本計畫之學雜費、午餐費協助對象,由學生或家長填具申請表及下列證明文件,向本校註冊組提出申請: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檢附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卡影本、中低收入戶卡影本。(已持104年度低收入戶卡至註冊組辦理減免者,免附。)
2.針對家庭突遭變故(含失業、被裁員及給予無薪假者等) 經濟陷入困境,無法順利就學者,應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其情形特殊無法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得由學校班級導師及學校確認符合協助對象屬實者,亦得申請。
3.家戶年所得未達30萬元者: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03102年度家戶年所得(含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自行向國稅局或各稅捐稽徵所申請)。
4.學生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協助查證,並完成申請表各項目之資料填列後,送交學校審查。
※為落實減輕就學負擔,欲申請安心就學溫馨計畫者,請於104年1月26日(一)17時前,將申請表件繳交至註冊組,以利繳費單減免及印製作業。
103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表,可至註冊組索取或自行下載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