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03年5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030050298號函辦理。
二、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3條規定:
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103年起每年5月針對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統一舉辦。
因此,不論是否需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所有國中應屆畢業生都應該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三、國中教育會考做為我國國中學生學力品質檢測機制,考試結束後,對於缺考學生,因無法瞭解其學力情形,將請高中、高職或五專,優先列為輔導補救教學之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