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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獎學金 | 2014-01-03 | 人氣:853

一、對象
1.設籍臺北市之八、九年級學生,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績平均75分以上、日常生活表現評量表現佳者。(每戶限1人申請)
2.家庭無固定收入、生計困難、以致無力負擔學雜費者。
3.未領有各級政府發給之低收入戶子女學費補助,亦未領取其他助學金者。
4.有特殊緊急困難狀況經調查屬實者。
二、名額:12行政區每區20名,核定補助者,每名核發新臺幣5000元整。
三、申請所需證件:
1.申請書 (請至教務處索取)
2.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 (請至教務處申請)
四、有意申請者備妥申請表件,並於103年1月9日(四)13:00前送交註冊組,以利後續申辦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