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條件
1.設籍本市之職災勞工,自
2.申請人(含全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需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獎學金及住院慰問金除外)。
二、申請資格條件
補助類別 |
申請資格條件 |
職災死亡或失能(1至5等)勞工之子女就學、生活補助費 | 1.職災事故後出生之胎兒,得申請生活補助費。 2.職災勞工子女年齡需在25(含)歲以下就讀國內國小至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者,得申請就學或生活補助費。 |
職災死亡或失能(1至15等)勞工之子女獎學金補助 | 1.每學期獎學金補助僅可擇一申請,無需檢附全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2.【品學兼優獎學金】標準:操行成績80分以上(國小以甲等為標準)、學業總成績平均75分以上(國小以甲等為標準),成績單無操性量化成績,則以成績單上無懲處紀錄作為依據。 3.【特殊才能獎學金】標準:代表學校參與音樂、體育、舞蹈、建築、美術創作、演說、寫作等校外競賽者。 |
三、申請期間
補助類別 |
申請期間說明(依申請案件郵戳日期順序受理,逾期或受理額滿後不再受理) |
職災死亡或失能(1至5等)勞工之子女就學、生活補助費 | 就學補助:1.每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受理當學年度第二學期之就學補助。2.每年10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受理當學年度第一學期之就學補助。 |
生活費補助:1.每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受理當學年度第二學期【國小(不含) 以下者(含職災事故後出生之胎兒)】之生活費補助。2.每年10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受理當學年度第一學期【國小(不含) 以下者(含職災事故後出生之胎兒)】之生活費補助。 | |
職災死亡或失能(1至15等)勞工之子女獎學金補助 | 獎學金補助:1.每年3月1日起至 |
四、申請方式:
符合申請資格條件者,請下載並填妥申請書、檢附相關文件,由申請人自行以掛號郵寄。
查詢網址:http://www.fd.taipei.gov.tw/ct.asp?xI ... tNode=67075&mp=116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