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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獎學金 | 2013-09-16 | 人氣:1148

一、宗旨:鼓勵清寒學生敦品勵學,積極向上。

二、申請對象:合作學校或機構推薦,國中二、三年級在學學生。(不接受個人申請)

三、申請條件:
1.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未達政府低收或中低收標準之近貧或邊貧,需取得區公所或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
3.特殊境遇或突逢變故之家庭,經合作學校、機構確認清寒屬實者。
※同一學生於同一學期於各類獎學金限申請乙項;為珍惜捐助人之有限資源,已接受政府或學校及民間機構獎助者,非迫切必要性則不重複提供相關獎助學金。

四、獎學金種類、獎助金額、名額及申請資格
1.品學兼優獎--5000元,5人
(1)上下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達80分(甲等)以上者。
(2)推薦函。
2.學業進步獎--5000元,10人

(1)上下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達60分(丙等)以上者。
(2)下學期較上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進步者。
(3)推薦函。
3.書香氣息獎--5000元,10人
(1)上下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達60分(丙等)以上者。
(2)彙整年度閱讀之書籍資料  (漫畫、小說類除外,其餘不限 ),並挑選 7本最喜歡的書籍,並檢附 1篇 200 字以上心得報告供審核參考。
(3)推薦函。
4.特殊表現獎--5000元,10人
(1)上下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達60分(丙等)以上者。
(2)積極參加校內外比賽並獲得殊榮者。
(3)檢附獎狀影本與相關比賽照片,供審核參考。
(4)推薦函。


五、申請文件
1.紙本申請表正本。
2.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六個月內 )。
3.中低、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正本(有效日期內 )。
4.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5.導師、 任科老 師、機構承辦人推薦函正本(附件一 )。
6.學生本人存摺影本。
7.其他附件資料。

※申請表件務必於9/25(三)放學前送交註冊組,以利彙整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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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恩慈社會福利基金會102獎學金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