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鼓勵清寒學生敦品勵學,積極向上。
二、申請對象:合作學校或機構推薦,國中二、三年級在學學生。(不接受個人申請)
三、申請資格:
1.政府核定之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者。
2.未達政府低收或中低收標準之近貧或邊貧,需取得區公所或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並經合作學校、機構確認清寒屬實者。
3.特殊境遇或突逢變故之家庭,經合作學校、機構確認清寒屬實者。
※同一學生於同一學期於各類獎學金限申請乙項。
四、本校共可推薦10人,獎助金額5000元。獎學金獎項及申請資格如下:
1.品學兼優獎
上下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均達80分(甲)以上者,無大過紀錄。
2.學業進步獎
下學期較上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進步5分以上者,無大過紀錄。
3.特殊表現獎
(1)積極參加校內、外比賽並獲得殊榮者(任何比賽項目皆可),檢附獎狀影本或相關書面證明,供審核參考。
(2)由老師推薦,需註明推薦原因,例:特殊孝親、生命蛻變、熱心公益...等;需無大過紀錄。
五、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全戶戶籍謄本 (6個月內 )。
3.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影本或清寒證明正本 (有效日期內 )。
4.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5.推薦函 (導師、 任課老師,皆可推薦,並需推薦者親自簽名或蓋章)。
6.學生本人存摺影本。
7.其他附件資料(如獎狀、證照等)。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件請參閱附檔。
※申請表件務必於9/26(二)放學前送交註冊組,以利彙整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