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前開申請辦法所稱重大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三、申請資料
1.申請表。
2.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
3.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4.戶口名簿影本。
5.在學證明。
6.切結書。
四、核發金額:國中(小)學每名新臺幣5000元。
※符合申請資格並有意申請者,請於9月28日(三)放學前,備妥申請文件送交註冊組,以利後續審核、彙整及寄送作業。
※申請辦法、申請表、切結書下載 (按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