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臺北市公立(含國立)本國籍小學、中學、高中職、弱勢家庭的學生,經學校導師或主任(組長)級以上推薦,審核通過者,學費最高可獲全額補助;另將視個案狀況酌予生活補助金。
二、申請文件:
1.助學金申請書,並貼學生照片。
2.校方推薦函。
3.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影本。
4.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弱勢家庭證明文件(依家庭狀況檢附)
(A) 低/中收入戶證明。
(B)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C) 清寒證明。
(D) 醫療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E) 災害證明。
(F) 變故證明。
(G) 其他突發事項由導師出具證明並經學校用印。
申請表及推薦函下載 (請點選連結頁下方之"附表",即可下載)
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者,請備妥申請文件後,於3月22日(星期二)放學前繳交至註冊組,以利彙整送件。逾期者,請於3月31日前自行郵寄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