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4條規定略以,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並自103年起每年5月針對國中3年級學生統一舉辦。
二、教育會考之目的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不論是否需於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所有國中應屆畢業生皆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111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111年5月21 日、22日辦理,全體應屆畢業生請依考試日程表參加會考。
三、准考證由註冊組於4月15日領回後,請導師協助轉發給學生。
1.准考證資料如須勘誤,請於4月15日(五)16:30前至註冊組領取勘誤申請表、並於4月18日(一)午休前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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