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學校暨招生名額
二、報名方式
1.本校應屆畢業生,每人限就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招生學校擇一校一科別報名,如發現重複報名他校,則取消報名及錄取資格。
2.完成報名手續後,報名表件不得要求退還、修改、補件或抽換。
三、校內繳交報名文件
5月5日(四)、5月6日(五)每日8~16時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應屆畢業生僅能由就讀學校集體報名,為維護個人升學權益,請勿遲交。
1.報名表(簡章第13頁),填妥報名資料並貼妥2吋相片一張,經學生及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名。
2.多元學習表現證明表件(採計日期至111年1月31日止)。
3.111年國中教育會考准考證影本(為取用入學後資料及照片檔案,不做比序)。
4.特殊身分學生證明文件(無則免附),證明文件若為影本,請務必蓋原畢業學校教務處戳章及承辦人職章、與正本相符章。
◎各類特殊身分學生及低收入生、中低收入生之證明文件應黏貼於證明文件黏貼表(簡章第15頁),依各就讀學校規定時間繳交給承辦人。(無者免附)
◎身心障礙生、原住民生、僑生、蒙藏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退伍軍人等,所繳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後,始得以該身分為優待依據,加分優待見簡章第8頁(附錄二),經審查不符者,改列一般生分發。若具有兩種以上特殊身分者,應自行擇一繳驗該項證明文件。
※免收報名費
四、錄取方式
(一)報名人數未達各該科招生人數時,全部錄取。
(二)報名人數超過各該科招生人數時,其排序或錄取順序依「完全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含均衡學習、服務學習,附錄三,簡章第11頁)採計之積分總和,由高至低依序錄取,當總積分相同時,依序錄取至招生人數足額,不另列備取。
(三)如經前項比序同分且超出招生名額時,未逾該科別招生名額5%時,逕行錄取;逾招生名額5%時,報請主管機關為合宜之處理。
(四)具特殊身分學生者,先以原始積分與一般生進行超額比序,未獲錄取者,再以優待加分後與同類特殊生於外加名額內進行超額比序。
五、重要日程
(一)錄取名單公告日期:111年5月19日(星期四)上午11時,公告於各招生學校門口及網站。
(二)報到日期:111年6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於各該錄取學校教務處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