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0535346100號
主旨:重申有關本局所屬各校學期中及寒暑假教職員工勤惰管理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邇來本局獲有民眾反映有關教師請事假出國觀光、辦公紀律不佳及寒暑假學校公務人員上班時間等相關問題,爰重申相關差勤管理規定如下:
一、出國規定
(一)查「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教師請假作業補充規定」第7點規定:「教師於寒暑假外之上課期間,除因公、特殊事由或重病出國就醫外,為保障學生受教權,不得以事假出國。」是以教師於學生上課期間(含學生畢業後至放寒暑假前),除前述特殊事由外,不得請事假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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