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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獎學金 | 2017-09-12 | 人氣:773
一、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 1.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二、獎助金額:(國中組) 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三、申請方式 1.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助學金申請書。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3)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4)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依實際狀況提供)。 (5)6個月前發生災... 觀看完整文章
註冊組長 - 獎學金 | 2017-09-12 | 人氣:860
一、宗旨:鼓勵清寒學生敦品勵學,積極向上。 二、申請對象:合作學校或機構推薦,國中二、三年級在學學生。(不接受個人申請) 三、申請資格: 1.政府核定之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者。 2.未達政府低收或中低收標準之近貧或邊貧,需取得區公所或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並經合作學校、機構確認清寒屬實者。 3.特殊境遇或突逢變故之家庭,經合作學校、機構確認清寒屬實者。 ※同一學生於同一學期於各類獎學金限申請乙項。 四、本校共可推薦10人,獎助金額5000元。獎學金獎項及申請資格如下: 1.品學兼優獎 上下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均達80分(甲)以上者,無大過紀錄。 2.學業進步獎 下學期較上學期... 觀看完整文章
註冊組長 - 獎學金 | 2017-09-12 | 人氣:680
一、申請資格:經推薦之國中、國小在學學生。 二、評選流程:推薦→初選→家庭訪視→複選→決選 三、獎勵名額及獎助方式: 1.普仁獎地區獎項---臺北市國中小共獎勵55人,由各縣市主辦單位辦理地區性公開表揚,頒發獎狀及獎學金5000元。 2.普仁獎全國獎項---預計53名,辦理全國性公開表揚,頒授發獎狀及獎學金10000元。主辦單位另將其得獎事蹟製作成冊,以彰顯其優良品德。 四、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6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申請方式: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信封註明「靈鷲山普仁獎收」,掛號郵寄至10467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0號5樓。 六、相關證明文件:戶籍謄... 觀看完整文章
註冊組長 - 獎學金 | 2017-09-05 | 人氣:622
第一次申請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須由學校初審後,將相關資料函報教育局核定補助。   符合申請資格的同學,請於106年9月22日(星期五)放學前,將申請書及各項申請證明文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註冊組長 - 註冊組 | 2017-08-18 | 人氣:1838
106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開學日為106年8月30日(星期三)。   當日上午為開學典禮及註冊,第4節起依課表正式上課。 活動流程及辦理事項請參閱附件。
註冊組長 - 註冊組 | 2017-08-17 | 人氣:1791
7年級補報到新生編班抽籤,已於本(8/17)日上午10:00,於本校教務處辦理完畢。 編班結果如下: 廖○--704班12號 李○翰--707班41號 劉○庭--715班11號 李○樺--716班39號
註冊組長 - 註冊組 | 2017-08-14 | 人氣:785
7年級補報到新生編班抽籤訂於8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00,於本校教務處辦理, 歡迎新生及家長蒞校參與! 抽籤作業完成後,當日12:00後於學校網頁公告編班結果。
註冊組長 - 升學 | 2017-08-10 | 人氣:1031
一、依教育部106年8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060069699號函辦理。 二、旨揭訊息同步公告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http://cap.ntnu.edu.tw/)。
註冊組長 - 註冊組 | 2017-08-04 | 人氣:9053
1.106學年度新生編班已於本(8/4)日上午辦理完畢,感謝家長、同學到場參與。 2.欲申請各項費用減免補助者,請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於8/4(五)~8/10(四)每日上午至本校相關處組辦理(例假日除外)。 (1)減免身分:具有身心障礙者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分者。 請攜帶戶口名簿、家長或本人身心障礙手冊、低收入戶卡、中低收入戶卡等證明文件之正本及影本,至2樓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2)如欲申請「安心就學溫馨輔導」補助者,請參閱本校公告( 點選連結 ),持相關證明文件至2樓註冊組辦理。 (3)7年級新生如有兄姊就讀本校8、9年級,請攜帶戶口名簿,至1樓總務... 觀看完整文章
註冊組長 - 獎學金 | 2017-08-03 | 人氣:1314
一、目的 為協助經濟弱勢家庭或家庭突遭變故人士之子女順利就學,減輕其就學之經濟負擔。 二、協助對象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所轄公立國民中小學在籍之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下者(不含家戶年利息收入,但年利息收入應低於2萬元以下)。 4.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陷入困境,無法順利就學,經班級導師認定需要協助者(須檢具書面證明): (1)六個月內家長或主要收入者失業、受裁員、無薪假或失能。 (2)六個月內家庭遭逢重大災難。 (3)本人為「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4)本人領有「...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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