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於97年2月1日(星期五)上午10時00分假本校五 樓會議室召開臨時校務會議 1、依據臺北市政府96年12月25日府法三字第 09632795200號令訂定發布「臺北市國民中學學 生獎懲準則」辦理。 2、奉教育局97年1月4日北市教中字第09640107800 號函指示,各校必須依 該 準則之第16條訂定「學 生獎懲實施要點」,及第15條訂定「改過、銷過 及 懲罰存記相關規定」,並於96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 前,提經校務會議通過 後公告實施 1、依據臺北市政府96年12月25日府法三字第09632795200號令訂定發布 「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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