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生組長 - 文書組 | 2008-02-05 | 人氣:1103
茲訂於本(二)月12日中午12時40分假本校五樓會議室召開校務會議臨時會第二次會議,請各位代表踴躍出席會議

議案:
1、依據臺北市政府96年12月25日府法三字第09632795200號令訂定發布「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辦理。

2、奉教育局97年1月4日北市教中字第09640107800號函指示,各校必須依該準則之第16條訂定「學生獎懲實施要點」,及第15條訂定「改過、銷過及懲罰存記相關規定」,並於96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前,提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