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鼓勵清寒學生敦品勵學,積極向上。
二、申請對象:合作學校或機構推薦,國中二、三年級在學學生。(不接受個人申請)
三、申請條件:
1.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未達政府低收或中低收標準之近貧或邊貧,需取得區公所或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
3.特殊境遇或突逢變故之家庭,經合作學校、機構確認清寒屬實者。
※同一學生於同一學期於各類獎學金限申請乙項;為珍惜捐助人之有限資源,已接受政府或學校及民間機構獎助者,非迫切必要性則不重複提供相關獎助學金。
四、獎學金種類、獎助金額、名額及申請資格
1.品學兼優獎--5000元,5人
(1)上下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及操行...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