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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5-08-25 | 人氣:657

主旨:公告本校104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暨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改選事宜。

公告事項:
1.依據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規定辦理。
2.依規定成績考核委員會由委員9人至17人組成,本校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人數為13人,除教務、訓導、輔導、人事主管、教師會代表一人為當然委員5人外,其餘8人擬由本校教師票選產生,並由委員互推1人為主席;委員每滿3人應有1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其中未兼行政之教師不得少於4人,任一性別之委員不得少於5人,除法定委員外,教師會代表擬請教師會推派1人。
3.本校教評會設置辦法第3條第1項:「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委員19人,其組成方式如下:一、當然委員:包括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各1人。二、選舉委員16:由全體教師選舉之。」同條第二項「本會委員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據此,本校選舉產生之教評委員需有16人,其中未兼行政之教師不得少於9人,任一性別之委員不得少於7人,家長會、教師會當然委員擬分別請家長會、教師會推派。
4.為配合性別平等教育法,教評會、教師成績考核暨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之組成任一性別之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票選結果如未達上列規定,擬授權人事室依票數高低調整。
5.兩種委員會委員之任期自104年9月1日起至105年8月31日止;各選舉事宜擬於104年8月26日(星期三)教師會員員會員生大會由全體教師票選,並請同仁於當日中午14時以前撥冗至人事室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