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因尚未申請104學年度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輔導教師設置方案,因此本校本學年未能推薦教師參加儲訓,待105學年度申請教學輔導教師設置方案後,本校始能進行教學輔導師儲訓人選之甄選並由校內推動小組進行推薦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或課發會公開審議通過推薦後,送請校長核定章同意,函報本局核定 。儲訓班計畫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