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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5-05-11 | 人氣:471

主旨:檢送「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作業要點」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提經本局104年4月16日104-14次局務會議討論通過。
二、為顧及教師遷調需求並提高教師選填缺額機會,104學年度起教師介聘市內他校將改採連帶開缺作業方式,爰配合修正本作業要點,明定本介聘作業採行連帶開缺,並增訂達成介聘教師放棄時之後續因應作法。
三、旨揭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及附表,請至本局網頁/科室業務/人事室/教育人事相關法規下載應用http://www.doe.gov.taipei/ct.asp?xIte ... tNode=33534&mp=10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