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於英語(聽力)考試結束(5月17日12時30分)後,需聽從監試委員指示安靜離開試場及管制區域,陪考者不得進入試場及管制區域,俾利維護因突發情形需重播英語(聽力)試題之試場秩序。若考生及陪考者需相約考試後見面,見面地點請約在管制區之外。
二、英語(聽力)考試開始後,即不可進入試場,亦不可提早離場。
三、考生不准攜入非應試用品進入考場,詳見簡章第25頁「104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場規則」。另依據國教署104年5月4日發佈之新聞稿:「智慧型手錶及運動手環等穿戴式電子裝置,考生若隨身放置,無論是否發出聲響,一經監視委員發現者,記該生該科違規2點或扣該生作文一級分。」若考生要攜帶手錶,僅可攜帶單純計時功能之手錶(不得有通訊功能或計算功能),避免造成違規,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