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課程期間:(詳見附件課程表)
(一)第一期:104年4月11日(週六)至104年7月5日(週日)
(二)第二期:104年9月5日(週六)至104年12月20日(週日)
二、上課地點: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
三、參加對象:(合於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具報名參加後續甄選資格)
(一)本市各區公私立國中,於該校表演藝術或視覺藝術(美術)成績PR值90以上的學生。
(二)參加全國性或全市性有關表演或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獎項者。
(三)表演與肢體表達能力表現優者、具表演才能之資賦優異七、八、九年級學生,經學校推薦者。男女兼收。
四、甄選時間:(詳見實施計畫)
(一)初審:104年3月31日前公告初審通過名單於該校網頁。
(二)複審:104年4月3日進行複審,4月7日前公告錄取名單於該校網頁。
五、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4年3月30日。
六、報名方式:採團體報名方式,由學校彙整學生個人報名表、相關證明表件、團體報名表後,於104年3月31日前傳真(28754863)至該校特教組,或以聯絡箱(203)傳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