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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 教學組 | 2015-02-24 | 人氣:325

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修正內容如附件

本次重要修正內容為受理申請期限分別於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及10月1日至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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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