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為推動國家教育政策,拔擢國中優秀人才,引導其特質潛能為目標,營造校園設計風氣為理想,鼓勵青少年發揮創意,鼓舞更多對漫畫創作有興趣的青少年,找到未來專業發展方向,特舉辦本競賽,廣徵各國中學生同場競技,觀摩學習。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私立滬江高級中學
三、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四、協辦單位:台北市漫畫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五、參加資格:現就讀於臺北市、新北市轄區之公私立國中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七、競賽類別:手電繪漫畫分兩類-
(甲類)美萌少女、Q版個性漫畫類
(乙類)奇幻魔獸、機械鋼彈漫畫類
八、競賽組別:(一)一般組
(二)專業組(美術班)
九、收件截止日期:民國103年11月26日(三)下午5時前(郵戳為憑)
十、徵稿主題:以勵志、正向並符合現今推動之教育政策如: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家庭教育..等皆可。
十一、收件地點:臺北市私立滬江高級中學
(台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336號,捷運新店線景美站)
(學校網站及地圖http://www.hchs.tp.edu.tw)
十二、投稿方式:本競賽訊息及報名表可於本校網站查詢下載,投稿封袋註記「滬江創漫獎」,寄件後請務必來電確認收件情形。
(一)團體送件:委請各國中輔導室協助報名,依附件填妥報名表後,請寄至臺北市私立滬江高級中學(台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336號,滬江高中廣告設計科王佩玲收)。
傳 真:(02)2935-6771
聯絡電話:(02)8663-1122轉303
(二)個別送件:國中學生自行寄件參賽。
十三、投稿規格:
(一) 手繪及電繪作品皆可參加。彩繪器材、軟體不限定。電繪作品需列印,不需繳附電子檔。
(二) 統一為A4尺寸,橫直皆可。
十四、注意事項:
(一) 投稿作品必須為未經發表之原創作品,請勿抄襲他人創作,不得有冒名頂替或請人代筆,畫面亦不得有暴力、血腥、色情等情節表現,違者取消比賽及得獎資格。
(二) 參賽者只能報名一類(甲類或乙類),九年級組不得跨組參加七、八年級組,每人最多參賽報名1件作品。
(三) 作品應於背面裱貼報名表,文字請整齊清晰。
十五、評 審: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之評審委員會評定各組入選名次。
十六、評分標準:創意40%、表現效果40%、完成度20%
十七、獎 勵:
(一) 各類組錄取金牌獎一名,銀牌獎一名,銅牌獎三名,優等獎十五名,入選獎按參賽人數比例取前40%(含前述獎項之總數),如成績未達給獎標準,得以從缺。
(二) 各組得獎者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乙紙及獎金如下:
各類組別
|
金牌獎
|
銀牌獎
|
銅牌獎
|
優等獎
|
入選獎
|
|
甲類
美萌少女
Q版個性
漫畫類
|
專業組
(美術班) |
獎金
10000元 |
獎金
5000元 |
獎金
2000元 |
獎狀乙紙
禮券300元
|
獎狀乙紙
|
一般組
|
獎金
10000元 |
獎金
5000元 |
獎金
2000元 |
獎狀乙紙
禮券300元
|
獎狀乙紙
|
|
乙類
奇幻魔獸
機械鋼彈
漫畫類
|
專業組
(美術班) |
獎金
10000元 |
獎金
5000元 |
獎金
2000元 |
獎狀乙紙
禮券300元
|
獎狀乙紙
|
一般組
|
獎金
10000元 |
獎金
5000元 |
獎金
2000元 |
獎狀乙紙
禮券300元
|
獎狀乙紙
|
十八、附 則:
(一)凡參賽繳交作品者,即同意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編輯印製、展示或相關用途。
(二)金、銀、銅牌獎、優秀獎作品及版權無條件歸主辦單位典藏所有。
(三)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辦理退件。
十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正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