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實施計畫,請參閱附件。
二、報名及錄取方式 (一)報名方式:由學校薦派所屬教師報名表等書面資料,於103年9月15日(星期一)前,函送本局,逾時不予受理。所需各項表件請詳如本實施計畫,報名資料一經收件後,概不受理補件。 (二)錄取方式:依本實施計畫所列序位逐一錄取,20人額滿為止,另備取10人。倘申請人數超過招生名額,並於同一序位產生競合時,則依本實施計畫所列條件進行比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