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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長 - 衛生組 | 2013-12-27 | 人氣:354

公告臺北市「信義路沿線公車專用道站臺區域」自1031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之公告說明: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辦理。
二、為保障民眾健康權益,建構無菸環境,本局特依法公告臺北市「信義路沿線公車專用道站臺區域」自1031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於禁菸場所吸菸者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 http://www.health.gov.tw )衛生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