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教師參加表演藝術第二專長進修],補助原則:每位教師每人三學分,且不得超過6000元為原則,申請方式:檢附錄取通知單及在學證明以及申請表(請逕至本校教學組索取)寄至教育局國教科,或本補助之教師取得學分後應返校擔任表演藝術課程師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