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修正「各級學校及幼稚園通報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部分規定,並修正名稱為「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通報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
二、旨揭相關修正規定、家庭暴力通報表、輔導工作流程圖、兒少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性侵害犯罪通報表、教育部令,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