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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幹事 - 輔導組 | 2012-08-31 | 人氣:423
一、為利國中、小輔導室、導師等相關人員瞭解社會救助新制內涵及申請、諮詢管道等,以利渠等發現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時,依據社會救助法第9條之1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本市請通報1999轉1609~1613(社會局求助科)。
二、社會救助新制宣導電子檔可至內政部社會司/社會救助/相關附錄下載,網址:http://sowf.moi.gov.tw/10/new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