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登入
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
:::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電子報列表
教育人員遇有殺子自殺緊急案件時,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通報臺北市政府相關主管機關,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輔導組長
-
輔導組
| 2011-07-12 | 人氣:656
一、依教育部100年6月30日臺訓(三)字第1000111515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部以99年11月3日台訓(三)字第0990188896號函轉監察院調查意見內容略似,教育人員遇有殺子自殺緊急案件時,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第一項第14款、第34條第1項規定通報本府相關主管機關,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非僅轉介高風險家庭。
三、學生於轉介高風險家庭後,仍應持續關懷並提供適切之輔導措施,以維護學生身心安全。
03-13 2013大龍峒保安宮保生文化祭活動,請踴...
00-00 公告108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須知(修正版...
:::
置頂專區
九年級會考升學資訊專區
新冠肺炎停課專區
新冠肺炎學生線上學習請假專區
新冠疫苗接種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