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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長 - 輔導組 | 2011-05-18 | 人氣:611
一、本市所屬機關學校及許可設立之團體組織(含個人)之推薦資料,請於100年5月31日(星期二)前(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逕送教育局,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辦理本案推薦相關事宜,請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本部單位/社會教育司電子公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