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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長 - 輔導組 | 2010-09-01 | 人氣:780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北市光智社會事業基金會99年8月25日智北教字第990553號函辦理。
二透過心理演劇體驗,增進教師輔導效能及個案處遇能力,該基金會辦理旨揭研習辦理方式如下:
(一)時間:99年9月24日至12月10日(星期五)下午2時至5時。
(二)地點:士林公民會館202教室(臺北市士林區大東路75號)。
(三)對象實際接案或有輔導經驗或對輔導工作有興趣之高職、高中、國中及國小教師20名,並以士林區中山區及北投區教師為優先。
(四)全程參與本課程教師,教育局同意核與公假及研習時數36小時。
三本案詳細計畫內容請逕至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doe.taipei.gov.tw)最新消息下載。
四本案倘有疑問請逕洽該基金會,電話:2886-2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