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指導單位:教育部、臺北市政府、金門縣政府
貳、主辦單位: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金門縣家庭教育中心
參、參加對象:
一、臺北市各級學校家庭教育委員會委員、教師、家長及學生。
二、金門縣及其他受邀城市之各級學校教師、家長及學生。
三、邀請賽及競賽共分以下七組(組別以99學年度身分認定):
(一)兒童組1組:國小中年級在學學生。
(二)兒童組2組:國小高年級在學學生。
(三)少年組:國中在學學生。
(四)青年組:高中、高職在學學生。
(五)教師組:公私立高中、高職以下現職專任教育人員。
(六)身障組:公私立高中、高職以下身心障礙在學學生對美術創作有特殊表現並由指導教師推薦,報名須附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七)家庭作品組:就讀國小、國中、高中、高職在學學生之家庭共作。
肆、徵件主題:「祖父母與我~祖孫情」。包括下列:
一、家庭溫馨代間情「話(畫)我阿公阿媽-祖孫溫馨故事」:家庭中的父母親輩(G2)或子女輩(G3)與其中老年祖輩(G1)之間的溫馨代間互動故事。
二、祖孫最愛的相處時光。
三、玩出交流玩出愛:善用各種有效資源,促使家庭中不同世代之間的情感交流,以達傳承或實現家庭重要生活目標與價值的祖孫共學情形。
四、關心今天的中老年祖輩,就是關心明天的自己:家庭成員共同學習面對「老化」、照顧長者,建立正向、積極、坦誠、無阻礙的家庭生命教育之情形。
伍、參加辦法:
一、作品規格:
(一)為利辨識作品之正確懸掛方向,務請於各類送展作品背面之左上方黏貼「附件五」作品標籤,並寫明作品編號、作者就讀學校或服務機關、年級班別、姓名、性別、製作年代、作品名稱等資料(作品標籤自行影印使用)。
(二)限平面繪畫創作類水彩畫:
1.主題:作品主題15個字以內,作品創作理念說明150字以內(另外,家庭組300個字以內,其中必須說明家人分工在作品上呈現之說明),若報名身障組者請指導教師於報名表A簽名。
2.媒材:限水彩作畫。
3.格式:
(1)東、西方繪畫形式不限。
(2)稿件尺寸規格為對開格式(規格為76cm*56cm)。
(3)投遞參賽稿件時,用描圖紙和厚紙板加以保護(不用黏上),並避免折痕,以免造成稿件污損。
(4)除原始作品外,所有參賽作品請掃描或拍照成可於視窗軟體讀取之.jpg或.gif、300dpi儲存之圖檔光碟。
(三)以上作品於送件時不加框,經複審、決審後之得獎作品,裱框由主辦單位統一處理,擇日於臺北市、金門縣、及其他受邀城市展示成果。
二、參賽方式:請詳填報名表各項資料,參賽作品背後一律貼上比賽作品標籤單,未貼報名表或字跡不清、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家庭組由子女就讀學校併計件數送主辦學校。
1.參賽作品(含原稿紙本1份及電子檔光碟1片,光碟圓標上請寫上相關資料)。
2.報名表A三份(如附件一-1)、報名表B一份(如附件一-2)(本項資料請存入電子檔光碟片中和作品電子檔一併送主辦學校)。
3.審查表一份(如附件二)。
4.授權同意書一份(如附件三)。
5.學校彙整參賽名冊二份(如附件四)。
6.作品標籤單(如附件五、依規定自行黏貼於作品背面),得獎後展覽用。
陸、報名日期:請欲報名之教師、家長及學生於99年8月20日(五)前將作品及相關資料附件繳交至輔導室,以利核章事宜。
柒、其他相關競賽辦法及報名表格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