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111)年適逢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請確實遵守落實校園行政中立注意事項:
(一)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工應遵守中立法、教育基本法等規 範,嚴守行政中立。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
(二)非校園開放時間,學校及幼兒園於中央選舉委員會發布 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於校內主辦、協辦活動。
(三)辦理校園場地租借,其裁量應秉持公正、公平之立場處 理,不得有差別待遇,並應於候選人辦理活動時,勸阻 其不得將競選旗幟、布條、海報等違規設置於學校建築 物外牆及圍牆上。
(四)於中央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 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 動。
(五)校長及行政人員不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 行或拜票。但其為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 親、姻親不在此限。
(六)於中央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 期間,學校及校長不得與公職候選人聯名辦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