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府111年4月6日府授人給字第11101118041號函轉知旨揭中華郵政2年定儲利率調整在案。
二、茲依「臺北市政府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8點規 定,本府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利息負擔,係比照「中央公教 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按中華郵政2年定儲 利率減0.025%計算,爰調整後利率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