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市府勞動局111年3月10日北市勞職字第1110107847號函辦理。
依前開市府勞動局函說明略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於111年5月1日施行,該法將勞工保險條例中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予以整合。
檢附前開市府勞動局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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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8319365_1113035496_ATT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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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8319365_1113035496_ATT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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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8319365_1113035496_ATT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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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8319365_1113035496_ATT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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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8319365_1113035496_ATT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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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8319365_1113035496_ATT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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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8319365_1113035496_ATT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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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8319365_1113035496_ATT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