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暨本校110學年度第17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代理教師(英語科):正取─鄭○伶。
(二)兼代課教師(視覺藝術):正取─楊○媛。
二、前開正取人員應於111年2月8日(星期二)上午9時10分至10時攜帶身分證、全部學經歷證件、敘薪證明書,及施打疫苗證明(健保卡或小黃卡)或3天內(2月6日以後)快篩陰性證明,至人事室完成報到手續,未辦理者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若使用家用快篩試劑,於家中自行進行快篩,請於試劑上簽署「篩檢日期及姓名」,拍照存於手機,或列印後,向本校警衛室出示證明,始得進入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