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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秘書長函,如有確認法院裁判中所選任或指定辦理特定法律事務之律師等專業人士身分之必要,宜先利用相關系統查對,以求時效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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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 | 人氣:220
轉知行政院秘書長函,如有確認法院裁判中所選任或指定辦理特定法律事務之律師等專業人士身分之必要,宜先利用相關系統查對,以求時效一案。
1) 公文-轉知行政院秘書長函.pdf
02-15 【轉知】新北市立金山高級中學111學年度...
11-29 【重要公告】111年寒假職業輔導研習營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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