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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協助經濟弱勢家庭或家庭突遭變故人士之子女順利就學,減輕其就學之經濟負擔。

二、協助對象
臺北市所轄公立國民中小學在籍之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下者(不含家戶年利息收入,但年利息收入應低於2萬元以下)。
本身分別不提供午餐費補助
4.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陷入困境,無法順利就學,經班級導師認定需要協助者(須檢具書面證明):
(1)六個月內家長或主要收入者失業、受裁員、無薪假或失能。
(2)六個月內家庭遭逢重大災難。
(3)本人為「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4)本人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5)本人、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
(6)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非國民年金)
5.家庭情況特殊無法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班級導師及學校評估認定經濟困難需協助者。
※具其他身分(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軍公教遺族),且欲確認補助身分及項目者,請參照「110學年度第1學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教育補助申請一覽表」及「110學年度第1學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教育補助身分對照表」。

三、協助項目及補助標準
(一)家長會費:以「臺北市公私立各級學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各項代收代辦費用收費標準表」之收取費用為補助原則,本學期補助120元
(二)學生團體保險費:以「臺北市公私立各級學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各項代收代辦費用收費標準表」之收取費用為補助原則,本學期補助175元
(三)教科書費
(四)學生午餐費:國中小補助金額依學校餐費核實補助,補助金額依「學校單餐餐費*上課日數」核撥。
(五)課後照顧費:具「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核發證明之學生,可由學校向教育局申請補助。
(六)課後學藝活動費:經本校1090227會議決議,參加課後學藝活動者全額減免。
(七)其他:軍公教遺族補助之主食費、副食費、制服費及書籍費;原住民住宿學生之伙食費及住宿費。

※相關資料請點選查詢   實施計畫補助申請對照表補助身分一覽表問與答
安心就學補助輕鬆查 網站

110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表,可至註冊組索取或自行下載填寫。

申請表請導師簽名後,連同各補助身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於110年9月8日(三)放學前繳交至註冊組,以利後續各項費用減免及申請補助事宜;若於期限後繳交申請表,僅能就繳件當時尚未結案之協助項目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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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0-1安心就學溫馨輔導計畫申請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