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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教育會考收費標準」第1條、第3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31062B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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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0 | 人氣:373
國中教育會考收費標準第一條、 第三條修正條文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三條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報名國中教育會考者,免繳納報名費;非應屆畢業生,繳納 報名費新臺幣五百元。
1) 國中教育會考收費標準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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