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市府勞動局109年11月20日北市勞就字第1090147586號 函轉行政院109年11月19日院臺勞字第1090037910B號函、 勞動部109年10月26日勞動發特字第1090517655號函及「中 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45條規定辦理。
檢送前開行政院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