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銓敘部109年9月30日部法一字第10949780642號函辦理, 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另銓敘部103年6月6日部法一字第1033851795號電子郵件及 該部歷次解釋與前開令釋未合部分,自109年9月30日起停 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