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資格:108學年度就讀本市國中未設各該類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學校之七年級學生,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符合「臺北市 109 學 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基準說明」。
(二)依申請鑑定類別,符合下列申請標準鑑定類別申請標準
國文:108 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文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英語:108學年度第一學期英語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數理:108學年度第一學期數學科或生物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報名時間 109 年 3 月 2 日(星期 一 )上午 9 時 起 至 3 月 9 日(星期 一 )至下午 4 時 止 ,逾時不予受理。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詳如簡章。
相關事宜請洽本校特教組長26320616#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