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提高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 教師服務誘因,穩定偏遠地區學校師資,依據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 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補助 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校長及教師相關特別獎勵措施經費,特訂定 本要點。......餘請參閱附件